大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统称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商位(包括摊位、店铺、柜台、营业房等)、相应设施、物业服务及实施经营管理,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自主从事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