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开办者第十八条有效市场开办者可以与场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