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场开办者可以与场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