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培训机构违反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