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驾驶培训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