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第二章 培训机构的设立与经营第十条已废止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悬挂许可证明、收费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设立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自行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