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条例第十条有效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查(调)阅、复制有关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拍照、录音、录像;询问有关人员。被检查单位应给予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