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鼓励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船运经纪、船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船运服务机构,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完善船运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