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四节 减少固体废物排放措施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