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并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