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历史建筑不得违法拆除、改建、扩建。依法拆除的国有历史建筑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