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历史建筑不得违法拆除、改建、扩建。依法拆除的国有历史建筑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