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适用本条例。故宫、福陵和昭陵以及其他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