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扶助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受理办证申请,组织残疾评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申诉。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