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残疾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个体户、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和在盲人按摩机构、庇护工场、工(农)疗机构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