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二)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三)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和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设立盲文读物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四)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