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新建、改建、扩建方便残疾人参加的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当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