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庇护工场、工(农)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并按照规定给予减免税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