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乡村环境治理第三十条有效乡村道路应当保持路面完好、洁净,运行通畅、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路面上堆积、晾晒农作物或者其他物品。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