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