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民族风格建筑方面的技能培训、技术推广。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民族风格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民族风格建筑业主或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管等有关手续时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