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区域内,按照第九条所确定的建筑风格、建筑元素进行建设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奖励或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