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区域内,按照第九条所确定的建筑风格、建筑元素进行建设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奖励或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