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