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章 包装和标识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贮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避免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包装农产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