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