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生产资料。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