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与专职督学享有同等职权。督学的条件和任免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