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人事、财政、审计、教育、税务、物价、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人员或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育督导活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