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5年(牧区20年)以上,并取得成绩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农业技术推广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