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5年(牧区20年)以上,并取得成绩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农业技术推广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