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金、物资、固定资产、试验基地要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或者侵占。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