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对采集的血液必须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采集血液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销毁。

血站或中心血库对供血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应及时供应,不得延误。

采血、供血车按特种车辆的有关规定免交公路通行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