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认定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