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除四害条例/第二章 防治责任和措施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四害孳生、消长规律,结合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等除四害活动。除四害统一活动,城市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农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