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除四害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除四害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履行除四害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