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除四害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政府机关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