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