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九条有效房地产转让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