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以已经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期限。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