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条有效以已经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期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