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四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完成后,对能够做出结论的,应当做出鉴定结论;无法做出结论的,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