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