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十条已废止销售的农作物、林木种子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一致。农作物种子的适宜种植区域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世代等注意事项,应在标签上分别加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