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六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有二人以上的,应确定一人为主要负责人。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假释的;(2)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