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在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周边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在兰州市中心广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须经主管机关报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