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可以在附近设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临时警戒线为金黄色的绳带标志或者标兵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