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有权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会议进行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