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罢免第四十三条已废止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向大会主席团提出申辩意见,提供申辩材料。主席团应将其申辩意见和有关材料印发会议代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3月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