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理由,提供有关材料。必要的时候,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对罢免案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表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