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质询与询问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要求。质询的内容应属于违宪、违法和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3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