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第六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根据代表约见申请的内容,及时联系协调相关机关,制定约见方案,组织安排约见;不宜安排约见的,应当在收到约见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代表作出说明。多位代表同时对同一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约见的,可以合并安排。根据约见内容,约见活动可以邀请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