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第十条有效提出约见的代表对处理情况不满意的,由组织约见活动的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交有关国家机关重新办理,并跟踪督办。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