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残疾特征明显但因证件不齐全等未纳入户籍管理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并免收有关费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