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一节 预防与康复第二十八条有效对因病经省、市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患者,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